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抵制各类邪教和迷信思想,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第二条敬业爱生。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国际学生的教师应理解中外文化差异,促进中国师生与各国学生之间的友谊。
第三条教书育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严谨治学。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服务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勇担社会责任,自觉承担社会主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条为人师表。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深入研究现代科学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与创新,以教学为基石推动科研工作,并通过科学研究提升教学能力。
第八条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学理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探索培养学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课堂教学准备
第一条各学院和相关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校历规定的开学与放假时间、教学作息时间组织实施教学。
第二条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监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认真书写教案;熟练掌握课程内容,熟悉重点和难点,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针对授课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并交教研室审定。
第四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教学工作之余,教师要坚持学习性听课,尤其是听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讲课,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章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第一条开课前导学制度。课程负责人在开课前要组织课程团队教师进行导学备课,建议组织选课学生开展导学活动,导学活动建议安排在上一学期期末,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灵活形式,向学生介绍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内容、考核要求、授课教师团队等情况,使学生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课程的实施情况。
第二条着装要求。着装应庄重大方、整洁美观、协调文雅;实验和实践课程应按要求着实验服。
第三条课前要求。要求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实验室,检查多媒体设备或语音设备等教学设施,关闭通讯工具。有督导教师听课时,要态度大方、自信的主动招呼,安排座位。
第四条讲课前要求。要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可通过教学软件签到、随堂提问等多种形式),以不同方式检查布置作业的完成情况,并简单总结。
第五条讲课要求。要携带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等完整的相关教学资料;按照教学进度表的进度讲授相关内容;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技能,讲究版书设计安排,写规范字,讲普通话,教态自然;注意师生互动,灵活调控课堂气氛;坚决杜绝坐着授课、背对学生等行为。实验课和室外课要注意维护教学秩序,不得大声喧哗。
第六条下课前要求。小结课堂教学内容;应注意根据课程教学需要,适当布置课后作业。
第七条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社会活动、个人生活等,避免影响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课程学时。考试安排不得占用课程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