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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一、总则

    为加强医学心理学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与工作职责。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教研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教学与科研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推动医学心理学学科的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医学心理学教学全过程,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学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

    二、教学管理

    1.教学大纲与计划

    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需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或修订医学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等。

    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教学大纲,确保其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教师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课堂教学

    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关闭通讯工具,确保课堂秩序。

    教学过程中,教师需携带教材、教案等教学资料,按照教学进度讲授内容,注重师生互动,杜绝坐着授课或背对学生等行为。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3.作业与考核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量应适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课程考核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校规定执行,考核方式可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考试命题应科学、规范,A、B卷试题重复率不得高于30%,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方可使用。

    三、科研管理

    1.科研项目申报

    教研室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前需在教研室内进行充分讨论,确保项目申报书的质量。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学术交流

    教研室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报告,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并将相关成果应用于教学与科研中。

    3.科研成果管理

    教研室建立科研成果档案,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管理,包括论文、著作、专利、科研获奖等。

    教研室定期对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学科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四、师资队伍建设

    1.教师培训

    教研室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学培训、学术讲座等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进修学习等,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

    2.青年教师培养

    教研室对青年教师实行“传、帮、带”机制,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帮助其尽快熟悉教学与科研工作。

    青年教师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助课、试讲等环节,经教研室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授课。

    3.教师考核

    教研室每年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于教学事故或科研不端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教研活动

    1.集体备课

    教研室每学期开学制定集体备课计划,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全体教师参加,共同研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集体备课记录应详细完整,由教研室存档。

    2.教学研究

    教研室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围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形成教学研究成果。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项目,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听课与评课

    教研室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同行评议活动,听课教师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每学期末,教研室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档案管理

    1.教研室建立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教研室成员需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附则

    本规章制度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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